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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振興三倍劵收受兌換事項

    活動期間:[2020-07-02~2020-12-31]

    振興三倍劵收受兌換事項

    一、依據振興三倍券辦法第8條文,紙本三倍券使用不得找零,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。

    二、消費者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照全額收受外,其餘不予接受。


    1.破損,但餘留部份在四分之三以上者。
    2.破損,但片片能吻合。
    3.汙損或燻焦,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辦認。

    三、三倍劵消費收受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。

    【會員店家兌換】
    時間至110年3月31日止。
    向金融機構兌換並存其金融機構帳號




    會員收到『振興三倍券』,要怎麼分辨真偽呢?
    (請下載後列印公告)

    https://www.moeasmea.gov.tw/files/5428/8AF54F7A-EA86-4B18-B95C-78A7DB6246EE

    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兌付要點

    https://www.moeasmea.gov.tw/files/5403/094A6939-5608-4A03-99A1-32AE64013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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